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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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扰庭审又偷拍 女子被罚500元

  发布时间:2016-05-04 10:28:02


    2016年5月3日,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审理卢某犯诈骗罪一案时,旁听人员李某违反庭审规则,干扰正常开庭秩序,并利用针孔摄像机偷拍庭审视频,被依法责令删除视频,书写具结悔过书并罚款500元。

    当天上午9点半,卢某犯诈骗罪一案在中站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涉案受害人众多,开庭时旁听人员较多。庭审过程中,值庭法警发现旁听席第四排有一个40多岁的中年妇女,不时摆弄胸前的胸花,形迹可疑。经验丰富的法警队长张泽阳立即将该女子李某叫出法庭,并指挥女法警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并利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李某遂躺地大喊大叫拒不配合,女法警趁扶起李某时,将其胸花强行摘下。经仔细鉴别,该胸花是一部针孔摄像机,李某见事情败露,上前抢夺执法记录仪及胸花。法警队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队长张泽阳命令两名法警队员及时控制李某,又派人报告院主管领导,并安排书记员前来为李某做笔录。李某依旧撒泼抵赖,大喊大叫,严重干扰法院正常办公秩序。中站区法院对其劝说无效,决定对李某处以司法拘留7日。李某见状停止哭闹,主动配合完成笔录,并当场删除偷拍视频。同时,李某积极承认错误,希望法院从轻处罚。鉴于李某初犯且认错态度较好,中站区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李某罚款500元,并让李某写下具结悔过书。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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