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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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交友骗财十八余万 某男领刑四年零十个月

  发布时间:2016-05-05 15:06:22


    近日,博爱县人民法院对刘某某涉嫌微信交友诈骗钱财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190000元;对被告人非法占有的受害人毋某甲的款项25000元及受害人毋某乙被骗的车辆损失款75300元责令予以退赔。

    2015年3月份左右,博爱籍男青年刘某某通过手机微信与受害人毋某甲聊天认识,后被告人刘某某谎称自己系焦作市广发银行工作人员以能帮毋某甲将工作单位调至市区,取得受害人毋某甲的信任后,先后于2015年7月10日、8月份一天、10月中旬,谎称调动工作需向焦作市教育局有关人员送钱为由,三次骗取受害人毋某甲现金共计25000元用于赌博;并于2015年7月13日谎称焦作市广发银行租车为由,骗走毋某甲弟弟毋某乙一辆黑色吉利美日牌轿车,同年10月6日将该车以30000元抵押给他人,经博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75300元;后又于2015年11月7日因赌博以借车为由将受害人毋某甲的一辆白色悦达起亚K3轿车骗走,次日将该车以29100元抵押给他人,后受害人毋某甲的家属以29100元将该车赎回,经博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87700元。综上,被告人刘某某共实施诈骗五次,诈骗金额共计188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其在法院审理期间,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市民:交友需谨慎,使用微信等社交软件交友时更要保持警惕,提高防范意识,切不可随意轻信和盲从,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和伤害。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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