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焦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院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全面摸清我院“家底”,夯实资产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国有资产管理,特制定《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我院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我院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我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深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充实我院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完善我院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加强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我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本次资产清查基准日。
三、实施方法
我院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
(一)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会计制度规定组织清查,并形成资产清查报告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二)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按照财政局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的规定和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四、方法步骤
本次全市范围内的资产清查工作于2016年4月开始至9月结束。按照财政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我院资产清查工作从4月份开始至6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6年4月6日-30日)
1、制定下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2、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协调领导机构。
3、召开我院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二)实施阶段(2016年5月1日-6月30日)
1、5月1日-5月31日,按照《焦作市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要求,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2、6月1日-6月20日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准备上报的纸质和电子材料,其中,纸质材料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等。
3、6月21日-6月30日,中院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对我院资产清查数据进行审核、分析、汇总,于2016年6月30日前上报市财政局。
(三)总结阶段(2016年7月)
我院根据资产清查结果,认真总结经验,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一步完善我院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同时迎接市财政局对我院的资产清查工作的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按照财政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搞好动员部署,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科室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负责实施我院的资产清查工作。
(二)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三)强化督导检查。我院清查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我院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