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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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法院无人机助执行

  发布时间:2016-05-17 15:03:47




    5月13日,博爱县人民法院借助“大疆精灵4”智能航拍飞行器取证后,顺利执行河南某车轮有限公司货物,执行货款标的68万余元,将案件执结。

    河南某车轮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向本厂8名职工集资80余万元,后公司歇业停产,但公司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将集资款兑付。公司8名原告在多次讨要集资款无果的情况下,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2015年10份做出了判决,要求公司偿还工人集资款。法院在执行期间,公司一拖再拖,拒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5月12日,博爱法院起用无人机在公司内取证时发现厂房内有人走动,执行人员叫门不开,为此,执行人员将大门铁链强行剪断,随后,申请人的车辆到一生产车间,将法院此前查封的价值68万余元的货物运走,案件顺利执行。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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