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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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起意盗窃邻居 身陷囹圄罚金2万

  发布时间:2016-05-17 15:06:02


    在知天命的日子里,50岁的女人是女人中的珍品,她们心胸开阔,神韵不衰,一颦一笑都会让周围人感觉到慈祥和安宁,感受到神圣的母性。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些50岁的女人,一辈子狭隘无知,贪图别人的钱财,以身试法最终落得劳民伤财,让子孙蒙羞。

    李英,54岁,女,汉族,小学毕业,无业,2015年11月9日9时许,李英趁无人注意之机潜入邻居张叶家,将徐芳暂存在张叶家中的黑色手提包盗走。包内有两张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单,分别为8000元和16500元以及徐芳的身份证,户口本。当日10时,李英拿着盗窃来的物品到焦农村信用社将24500元存款取出并藏于家中。当天李英涉嫌犯盗窃被中站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11月25日被害人徐芳在公安机关将被盗的24500元领取。2016年1月4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李英犯盗窃罪,向中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罪名成立。李英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英系初犯、偶犯,赃款已全部追退,建议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李英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文中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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