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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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加强警用车辆管理杜绝干警酒后驾车行为

  发布时间:2009-09-08 16:09:25


    为进一步督促干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肃行车安全,自觉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焦作中院加强警用车辆管理,对驾驶员提出具体要求,杜绝干警酒后驾车行为。

    一是加强教育整顿。要求全院驾驶员深刻认识整治酒后驾驶行动的目的、意义,在全国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活动中率先垂范,杜绝酒后驾车行为。二是狠抓制度落实。为了规范该院的车辆管理,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的审批调配制度、车辆使用登记制度、警车停放制度、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车辆使用的安全,更好地为全院审判工作服务。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严禁使用警车中的“六种行为”。即严禁乱拉警灯、乱鸣警笛、闯红灯、占道行驶、逆向行驶等开霸王车的行为;严禁超速行车、酒后逞能驾车、该减速路段不减速行驶等开英雄车的行为;严禁停靠在营业性酒店、宾馆、舞厅以及非停车场所等乱停乱放行为;严禁将车辆交给非警务人员驾驶,严禁证件不齐上路行驶等。对上述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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