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真的太感谢咱们的法官了,是你们维护了我们的权益……”5月18日下午,一名当事人将写着“崇尚法律 公平正义”的锦旗递交到市中院民三庭庭长郭春明、法官范炳鑫手中。
原来2014年8月,受害者李迎芳骑车行至山阳区一处铁路桥下时,因路面坍塌导致摔伤。最终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花费医疗费2.6万余元。事发后,对于“谁来赔付、如何赔付”这些问题,李迎芳的爱人张卫民没少往法院跑,法院的工作人员为他耐心讲解、想办法。最终,李迎芳将事故责任单位某工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5万元。山阳区人民法院遂作出判决,判处事故责任单位该工程公司赔付4.9万余元。该工程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从2014年8月到现在,这件事已经过去了近2年时间,对我们受害方来说是一种心理上的折磨。”张卫民说。
正是了解受害方的心理,当范炳鑫受理此案后就开始与合议庭成员路林、金莹积极合议,认真调查了解案情,并在开庭前耐心做调解工作。最终,此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而该案从范炳鑫接手到判决仅用了10天时间。
“法官办案高效,办事认真负责,让我敬佩。而我心中的这块石头也终于落地了。”张卫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