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限制度是我国诉讼法中一项独具特色的效率管理制度,对规范司法权运行,提高诉讼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山阳区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提升案件审判质量,杜绝案件超审限现象,采取四项措施严格审限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坚持审限变更事项审核登记制度,减少随意性。对扣除、延长审限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审核后将有关材料留存建档,建立审限跟踪管理台账。截止5月18日对487件案件扣审、延审手续进行审核建档。二是坚持案件催办制度和审限变更情况通报。每周对临近审限的案件,对承办法官进行提醒和催办。今年共发出催办案件通知18期,对距离审限截止日15天以内的案件作为重点案件进行催办,明确重点催办案件的责任庭室及承办人,尽最大努力防止出现超审限案件,减少出现长期未结案件。每半年对审限变更情况进行通报,对各庭室各类审限变更情况统计汇总,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三是完善审限管理制度,制定本院《审限变更管理操作细则》,规范审批程序,加强监控管理。规定案件需要延期审批的,逐级提交审判长(庭长)、主管副院长审核后,提请本院院长审批。四是采取措施,有针对性的纠正部分案件审限变更不规范的行为。2015年8月18日下发规范审限变更管理的通知,要求凡出现未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审限变更时间节点扣审的情形,均需写出情况说明,并由书记员、承办人、庭长以及主管院领导签字后,交审管办备案,否则不予办理审限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