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节期间高速不断发生车祸,皆因司机违规驾驶,让人痛心不已。2016年5月18日,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涉案司机王江在高速路上违规超车,造成一死一伤,给自己和他人的生活带来了巨大损失,引人深思。
2012年6月16日2时许,王江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经原焦高速公路由焦作向郑州方向行驶,前方刘林驾驶着重型厢式货车,车上坐着张强,进入超车道,在不具备超车条件下,王江强行超车,追尾相撞刘林厢式货车,后又撞在左侧中间隔离护栏上,重型厢式货车被撞后撞在左侧中间隔离护栏上后翻车,造成刘林及承载人张强受伤,刘林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两车损坏,路政设施损坏,重型厢式货车车载货物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江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2012年7月27日焦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七勤务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王江承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刘林、张强不承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事故并承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江的犯罪事实存在,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江发生事故后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江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王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