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上午,山阳区人民法院在新城办事处定和小区内公开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最终,原本各执己见的双方,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此案为该院小额诉讼案进行巡回开庭审理的一个例子。
原告黄某诉称,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原告作为物业公司,与被告某小区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两年前开始对被告小区做物业服务,并且作了价格测算报告,取得了发改委的收费许可证,原告按照价格测算报告,提供高于该标准的物业服务,与去年秋季终止了物业服务。因被告长期拖欠物业费,故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物业费、滞纳金900元。
该案在小额诉讼巡回法庭进社区服务中,经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还原告物业费、滞纳金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