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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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悔改 一蟊贼“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6-05-26 08:46:05


    近日,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偷农户鸡鸭的盗窃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这是王军第二次“进宫”了。

    80年代出生的王某,初中肄业后不谋正业,整天混迹社会,常干些偷鸡摸狗的事情。2013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4年6月刑满释放。出狱后的王某不思悔改,又重新干起了“老本行”。

    2015年1月至2015年5月,王某趁村里农户熟睡之机,盗窃村民饲养的鸡和鸭,共14次,盗窃家禽共计230只,价值1.5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结合王某具有的累犯、犯罪前科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王某在刑满释放后不到两年,再次锒铛入狱实在令人深思。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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