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对枪支弹药管控严格,但是仍然有人为了吸毒方便,罔顾法纪,私自藏枪。25月24日,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曹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依法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曹某家住焦作市中站区,曾因吸食毒品被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强制戒毒。在强制戒毒期间,曹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声称自己家中藏有一把枪支。2015年11月6日,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民警在曹某家中二楼阳台查获一支枪型物。后经焦作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该枪型物系中国北方工业公司某枪械厂生产的小口径运动步枪。该枪支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收缴。曹某辩称,该枪支系同村程某(已去世)放在其家中的,后程某过世,无人过问此枪。曹某长期吸毒,便将此枪据为己有,藏在二楼阳台,但从未使用过。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在明知是枪支的情况下仍然将枪支藏于家中,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曹某在被强制戒毒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