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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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被撞索赔偿 私自扣车变被告

  发布时间:2016-06-01 11:14:03


    一男子驾车正常行驶与一违章行驶的货车相撞,因扣留对方车辆,在起诉索赔过程中对方提起了反诉。近日,中站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反诉原告)朱华赔偿原告(反诉被告)肖冉车损、物价鉴定费、停车费,共计181981元。

    2015年4月21日7时20分,郭景驾驶豫E2****号重型普通货车从南向北行驶与肖冉驾驶豫H1****号小轿车从东向西行驶相撞,造成两车损伤、肖冉受伤。经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交管巡防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郭景闯红灯,负事故全部责任。另查明,豫E2****号重型普通货车车主为朱华,郭景系其司机。2015年7月27日,经焦作市某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认证,确定豫H1****号小轿车维修费为176411元,肖冉花费鉴定费49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被告郭景系被告(反诉原告)朱华的司机,其赔偿责任应由雇主朱华承担。原告(反诉被告)肖冉请求被告(反诉原告)朱华赔偿车损、物价鉴定费、停车费,理由正当,有证据证明的,予以支持;被告(反诉原告)朱华反诉请求原告(反诉被告)肖冉赔偿被告(反诉原告)朱华经济损失,因其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车辆被扣及损失情况,对其主张不予支持。遂依法做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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