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秀粉诉王良安、王良军、王小良赡养纠纷一案,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王良安、王良军、王小良每人每月各支付刘秀粉赡养费100元。
判决书生效后,三个儿子并没有自觉履行判决,依然长期不给母亲刘秀粉赡养费,母亲刘秀粉无奈只好到中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站法院立案后向王良安、王良军、王小良执行拖欠的刘秀粉5个月的赡养费,每人各500元。在执行过程中王良安、王良军的抵抗情绪比较大,经过一番劝解和划拨银行存款,中站法院执行干警顺利执行到了王良安、王良军、王小良各自应付的500元赡养费,并及时发放给了刘秀粉。
四个月后,刘秀粉又来中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来上次执行案结束后,王小良虽然按月给付刘秀粉赡养费,但王良安、王良军仍然拒绝给付赡养费,中站法院再次立案后,对王良安进行了深度的调解工作,王良安给付了拖欠的赡养费,并保证以后按期给付母亲刘秀粉赡养费。而王良军对母亲刘秀粉的不满情绪较大,经执行干警多次调解、好言相劝依然拒不履行对母亲刘秀粉的赡养义务,仅仅400元的赡养费也拒绝给付,并且对执行干警出言不逊,态度极为恶劣,面对王良军这样态度蛮横的不孝子女,中站法院执行干警果断采取强制措施,把王良军强行拘传到中站法院执行局,并对王良军宣布拘留十五日的决定,面对法院的司法拘留,王良军软了下来,执行干警抓住时机又进一步调解,让王良军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写下了具结悔过书,给付了400元的赡养费,而且保证以后按月按时履行对母亲刘秀粉的赡养义务。此后,刘秀粉没有再因为赡养费来中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