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和市人社局的相关要求,全院干警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已于5月11日展开。
本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以后,全院在编干警和企业职工一样,个人需缴纳部分养老保险。基本养老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金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此次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分类复杂,参保人员包括我院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以及退休干警共计301人;时间跨度上从2014年10月起算缴纳养老保险,同时要精确计算13年度、14年度、15年度的平均工资。
为做好我院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工作,人事处加班加点,认真核对信息数据,并就参保登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多次与人社局沟通协调,充分保证我院干警参保数据的准确性。截止6月2日,全院干警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录入完成,并通过市人社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