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区人民法院始终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放在法院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断拓展和创新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方式、方法,有效实现了未成年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保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对涉案青少年,该院坚持全程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广泛、深入开展工作,向被告人的家长、老师、同学、所在社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了解涉案青少年的生活环境、成长经历以及家庭结构等情况,从而进一步查明被告人犯罪原因和犯罪心里,对症下药。
在崔某盗窃手机一案中,崔某只是看邻桌男子睡的深沉,临时起意,拿走该男子放在桌子上的手机。崔某自己本来就刚买了一部新手机,拿走别人手机,只是觉得好玩。案子审理期间,办案法官对崔某进行调查发现,其平时在校表现一直很不错,品行在同学和教师当中一直有很好的口碑。审理当中,崔某多次表示非常后悔,积极归还了被害人的手机,认罪服法,愿意接受法律制裁。经过认真讨论后,合议庭一致认为,崔某系未成年人,玩闹心理比较重,不计后果,主观恶性不深,本质不错,经过教育会改过自新,能成为社会有用之人。最终量刑时对崔某从轻判处,该案的判决结果也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