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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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却未结婚 彩礼理应返还

  发布时间:2016-06-03 10:13:12


    贾先生与陈姑娘结婚登记后,在举办婚礼的前三天,陈姑娘突然提出不结婚。贾先生请帖发了,酒店也订了。准新娘突然闹这一出,让贾先生很没面子,恼怒之下,提出解除婚约,并要求女方退还彩礼8万元及金银首饰。近日,山阳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陈姑娘返还原告贾先生彩礼8元及金银首饰。

    贾先生与陈姑娘两人都在福建打工,2015年春节回家,经亲戚介绍,确定恋爱关系。期间,两人经常微信、电话聊得投机。几个月后,贾先生与陈姑娘登记结婚,双方订于同年腊月二十八日举行婚礼。孰料到在举行婚礼的前三天,陈姑娘突然提出不结婚了,贾先生便要求返还彩礼8万元及金银首饰。双方在协商未果后,贾先生将陈姑娘告上法庭。法庭上,陈姑娘认为,彩礼款及金银首饰都是贾先生自愿赠送的,彩礼款不应当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贾先生付给被告陈姑娘的彩礼虽然出于自愿,却是基于民风民俗以婚姻的成立为条件的,并非单纯的赠与关系,而且数额较大,给原告一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困难,因此应当予以返还,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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