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5日,中站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张培安(化名)申请执行河南创新化工材料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化名)雇佣赔偿纠纷案件,要求给付医疗费赔偿款等628000余元。经调查发现河南创新化工材料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化名)以前就有过类似的事情发生,且河南创新化工材料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化名)的所在地在外地洛阳市,执行局干警们意识到这个案件会是一个难执行的持久战,并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果不其然,当执行局干警们马不停蹄的赶到洛阳市河南创新化工材料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化名)办公楼,并将执行通知书交给该公司负责人,要求其立即履行赔偿义务,但对方却以等董事长回来了再说为由拒绝配合。经查询被执行人银行、房产、车辆等信息发现,被执行人河南创新化工材料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化名)属于“无存款、无车辆、无房产”的三无公司。但是,绝调查了解发现,河南创新化工材料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化名)系正常经营生产的企业,怎么会没有流动资金呢?原来,他们已经提前把财产转移了。于是执行局干警将计就计,装作对其没有办法,使其放松防备。在等待和调查了50多天后,终于发现执行局干警在洛阳市工行账户中转进了一笔80余万元的款子;这时,执行局干警们意识到久等的机会来了,经过合议后,决定对被执行人河南某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的决定,并划拨了被执行人河南创新化工材料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化名)银行存款70余万元。并将裁定书送达到被执行人河南创新化工材料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化名),当该公司董事长在看到高达10万元的罚款书时,满脸难看;但是在面对法律的强制措施时,他也无奈地吞下了这颗苦果。
此案的顺利执结,体现了我国法律强制措施的强大作用,也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坚持不懈、充满韧劲儿的工作态度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