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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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所长冒领农村低保金 危房维修款6万余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06-13 15:31:09


    农村群众都知道,乡镇民政所是为农村弱势群体提供帮扶的服务性的基层单位,特别是为农村老年人发放低保金、敬老院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等是民政所的日常重要工作,但是,河南省博爱县一个乡镇民政所的所长却利用职务之便打起了农村低保金、危房改造补助的主意,在几年的时间里,截取、套取金额62380元。日前,博爱县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关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经审理查明,现年53岁的关某于2003年6月至2010年5月任孝敬镇民政所所长。2006年8月至2007年1月,关某利用其担任博爱县孝敬镇民政所所长的职务便利,截取孝敬镇敬老院扩建工程款10000元;在2006年12月,关某又编造虚假材料套取“温暖工程”款45000元;2009年4月至2010年9月关某又编造虚假材料, 假借14名农村五保户名义虚报冒领 “农村低保金”款22800元。在这些款项中,除其中15420元用于敬老院支出外,余款62380元由关某据为己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关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民政所所长的职务便利,截留、骗取民政专用资金62380元,数额较大,已构成贪污罪。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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