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上午,中站区人民法院门口多名群众围着一名手捧锦旗的妇女,问这问那,原来这位妇女是要亲手将锦旗送给中站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诉前介入调解室的工作人员。
2015年12月21日,被告武某驾驶机动车在中站区解放西路和紫荆路交叉口追尾原告李某所驾驶的机动车,造成原告李某受伤住院治疗31天。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武某承担全部责任。后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诉至法院。为了及时化解矛盾,尽快使原告得到赔偿款治病,中站区法院交通事故类案件诉前介入调解室工作人员主动介入该案,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武某一次性赔付原告李某各项损失共计5万余元。
李某没想到来到法院的案件这么快就能解决,并且及时拿到了赔付,心中充满对调解室工作人员的感激。她说:“我是个农民,不会说话,想请他们吃饭,他们也不去。我只能做了这幅`为民解忧、为民办事`的锦旗,代表我一家人对你们的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