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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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铁窗仍不思悔改 入室盗窃再入狱三年

  发布时间:2009-09-09 08:19:37


   曾因盗窃被判处十年重刑,出狱才一年多就又出手盗窃,近日,被告人郝某被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郝某2000年12月因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08年1月刑满释放,但十年铁窗生涯仍没有让他吸取足够的教训。09年5月17日13时许,郝某窜至受害人张某开办的英语培训班,见四下无人,遂用大钉将窗户玻璃敲碎进入培训班办公室,并将办公室桌子抽屉锁芯破坏,盗走现金1600元。

    解放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取他人现金16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其系累犯,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对其做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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