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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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焦作中院“李玉香家事审判工作室”

  发布时间:2016-06-22 11:20:28


    6月2日上午九时,在焦作中院审判大楼三楼“李玉香家事审判工作室”的审判庭里,法官李玉香、董翠果、金莹正在审理一起离婚案。

    这个审判庭与众不同。粉色墙壁,木质地板,精致绿植,温馨、明快得像个居家过日子的客厅。国徽下不是审判席、原告席和被告席,而是一张椭圆形长桌。法官坐在桌子一侧,对面是原、被告的位置。因为是离婚案,这次原、被告面前放置的是“丈夫”、“妻子”的牌子,“丈夫”和“妻子”的座椅紧挨着。即便是都对一审的结果有意见,却看不见离婚案司空见惯的争吵、中伤,“丈夫”和“妻子”及其代理人都是细声慢语地摆事实、讲道理,看上去这不像一起恨意浓浓的“战争”,倒像是好合好散的协商。

    “从工作室正式挂牌,在这里审理的家事案件很少发生吵闹的。进到这个环境里,看着眼前表明血缘关系的座牌,绝大多数人都是明理的”,法官金莹说。

    在“李玉香家事审判工作室”的硬件投入上,焦作中院不惜重金,温暖的灯光,悦目的色调,舒适的沙发,私密的空间,无声无息中散发着“家”的味道;传统文化启蒙书籍陈列书架;墙壁上“家和万事兴”的家庭伦理潜移默化……建设了家事调解室、心理咨询室、儿童探视中心等专门场所,从抚慰当事人的角度出发,让当事人更多地感受到家事审判特有的司法柔性。

    李玉香是焦作中院的资深民事女法官,她摸索总结的“李玉香调解20法”和“五心工作法”全省法院推广,也是焦作中院家事审判工作具体业务的“工作手册”,以她的名字成立“李玉香家事审判工作室”众望所归。

    “一花独开不是春,百花争艳香满园”。焦作中院在配备“李玉香家事审判工作室”审判力量的时候,从转变司法理念、提升司法能力、增强综合素质几方面适应家事审判的需要,选调组建了一支高素质、高标准的家事审判团队。李玉香团队另两名法官分别是董翠果,女,法学硕士,从事民事审判六年;金莹,女,法学硕士,四年民事审判经验。她们都是政治觉悟高,理论水平好,业务能力强的行家里手。工作室还聘请了两名专职调解员和一名心理咨询师,可谓阵容强大。

    “这日子不能过了。”28岁的史某第一次走进“李玉香家事审判工作室”时态度坚决,非要和丈夫敬某离婚。起因是史某的表弟结婚,史某让丈夫拿钱付人情,敬某不仅不拿钱,反而对史某连声斥责。史某一气之下外出打工,而敬某追到史某家里向史某父母要人,争执中和史某父亲动起了手。史某觉得对不起父母,就提出离婚,一审判令不予离婚。

    法官董翠果和金莹从双方的孩子入手,劝解双方要履行夫妻互帮互助的义务,创造有利于家庭和睦、孩子成长的良好环境。工作室的心理咨询师还对史某、敬某进行了心理测试和疏导,消除双方的心理阴影,树立起重塑家庭关系的信心。最终,该案以史某同意撤诉结案,一起“婚姻危机”得以顺利化解。

    金莹对此感触很深,她说,以前审理这类案件法官关注的是“为什么要离?”、“孩子归谁?”、“财产怎么分?”,现在法官关注的是“发生了什么事儿?”、“再考虑下能不能不离?”。董翠果说:“危机婚姻可以采取心理疏导的方式再修复,如果单纯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过多的将矛盾引向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争夺,只会加快婚姻崩溃的速度。”

    李某于1968年出生在焦作市中站区,1982年他被过继给了在陕西的舅舅,母亲沈某1996年再婚。去年,生病后卧床不起的沈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其履行赡养义务。一审法院判决,李小忠应该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李某上诉后,结合案件实际,李玉香和当事人沟通了好几次。“把话说开就行了,该咱做的咱还得做。”李玉香不断尝试着做李某的工作。最终,李某接受了李玉香的建议,每月支付赡养费50元,承担母亲医疗费的六分之一。

    “我们平时调解赡养类案件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家和万事兴。”李玉香说,如果只拿冷冰冰的法律条文去解决这些家庭问题,不利于问题的根本解决。

    实行家事审判专业化,使焦作中院很快尝到了甜头。从4月21日至今50多天里,“李玉香家事审判工作室”共受理家事案件29件,审结17件,以调撤方式结案11件,调撤率达64.7%。接受案前咨询15人次,判后答疑9案次。

    目前,在“李玉香家事审判工作室”的指导下,焦作10家基层法院全部建立了家事审判机构,实现场地、人员、保障、机制“四到位”。家事审判的新机制和新格局正在焦作法院形成和成熟,有效改变家事案件缠访闹访的被动局面,大量激烈冲突的案件得以化解,服判息诉率明显提升。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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