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9日星期一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关注:
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 案件快报

山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6-06-27 17:15:23


    80多岁的老杨生育有两男两女,风雨打拼几十年共置办下一个院子东西房子十间。儿子分别成家后,老杨就把房子分给了两个儿子。如今因为各种原因,老人没有了居住的地方,无奈,老杨一纸诉状将小儿子告上法庭。昨日,山阳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老杨得到了自己的养老房。

    案子要从1983年说起,这年7月,老杨与两个儿子分家。老杨将东屋南头的三间房子分给了大儿子,将西屋南头的三间房子分给了小儿子,剩余的四间房子,老杨作为自己的养老房。1987年12月,大儿子将老人分家分给自己的三间房子卖给了小儿子。

    2014年,小儿子将父亲的三间房子和自己的房子一并拆除,盖成了新房,分为东西两个院子。小儿子翻建新房时承诺,房屋盖好后依然有老父亲的四间养老房,但在房屋建好后,小儿子既不分给父亲房屋,也不让父亲居住,更不照顾其日常生活。为了要回自己的房子,老杨举着状纸来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杨辛苦一生,挣来的家产不易,如今老杨已是耄耋老人,无劳动能力,要求小儿子返还自己的四间房屋合情合理,法院予以支持。

    案件审理中,办案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特殊关系,为化解矛盾,维系情亲,多次来到原被告居住的村子,分别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老杨对东院东厢房一楼三间和西厢房一楼南边1间共计4间房屋享有居住权和使用权。(文中老杨为化名)

责任编辑:朱建锋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86号
邮编:454001
联系电话:0391-3386111
豫ICP备12000402号-2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