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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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无故被“揍”迷失在仇恨中选择了“报仇”

  发布时间:2016-06-29 18:06:00


    王某无缘无故被李某揍了一顿,这让他心里耿耿于怀,总盘算着一定要报这个仇,时间流逝,酝酿许久的王某终于等到了机会,在仇恨情绪的驱使之下,他持刀将李某捅成重伤。近日,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赔偿被害人李某41640.44元。

    经审理查明,李某之前无故对王某实施殴打,这让爱面子的王某非常气愤,觉得自己丢了面子,但他并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想着找个机会,也让李某尝尝自己的厉害。有了这个想法之后,他就事先在集市上买了一把菜刀,准备寻找合适的“报仇”机会。2015年7月23日晚上八点,王某在村里看戏,发现自己的“仇家”李某也在,他觉得机会终于来了,赶紧跑回家把事先买好的刀拿过来,趁李某不备,二话不说将刀刺入李某腹部。经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伤残程度为九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可从轻处罚,王某的行为给被害人李某造成的人身损害,应依法赔偿。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世界之大,什么样的人都有,遇到这种无故受人欺辱的情况,确实是够堵心的。但是,我们要通过正确的途径,采用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遇见什么事儿,咱们得讲法律守规矩,千万不能意气用事,落得像王某这样“坐牢又赔钱”的下场。本案中,如果王某能在被打后选择“报案”而不是“报仇”,等待他的肯定是更好的结局。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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