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感谢武陟法院能给我提供这次义工服务的机会,让我深刻体会到了父母劳动的辛苦,让我学到了很多,也懂得了很多,对人生有了新认识。我以后一定会好好工作,回报父母和社会。”河南省武陟县法院在宣判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时,未成年被告人李某道出了自己做义工的收获和对未来的憧憬。
被告人李某和被害人李某乙、王某是好友,2015年2月18日晚上10点,被告人李某和李某乙、王某在一起吃饭畅聊后,李某坚持要送李某乙和王某回家,连夸自己的车技水平很高,随即驾驶自己的无牌照二轮摩托车就出发了,谁知行至某加油站门前左转弯时意外摔倒,致乘坐人李某乙、王某受伤,而李某乙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经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乙、王某不负事故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积极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了赔偿,并得到了其谅解。
该案审理过程中,为全面推行特殊未成年人义工服务制度,帮助他们重塑人生,该院与大丰镇大丰村慈善幸福院取得联系,让李某到那里从事义工服务30天,期间,李某按时参加劳动,脏活、累活抢着干,并主动作出为老人洗衣服、喂老人吃饭、给老人按摩等贴心举动,李某的表现被母亲看在眼里,欣慰地说到:“王某平常在家都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从来没有主动干过啥活,真是感谢法院,这种义工服务帮我们教育了俺孩儿!”王某的母亲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流下了眼泪。最终,该院根据李某在义工服务期间的表现,以及李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判决前让未成年被告人做义工,其表现好坏可作为量刑的依据,这是该院挽救、教育未成年被告人的一个创新之举,既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更能增强未成年人的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帮助他们重塑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