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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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信用卡刷卡套现成诈骗 沁阳一夫妇双双被判8个月

  发布时间:2016-07-12 15:43:59


   沁阳市陈某捡到两张信用卡、一张购物卡和一张写有两张信用卡密码的纸条,回家后交给妻子王某某,让妻子通过他人POS机将建设银行卡内的10000元现金取走。近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王某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各20000元。

   2016年3月1日晚上,陈某在他经营的位于沁阳市城市花园东门的体育彩票店内拾到三张卡,分别为: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一张、中国广发银行信用卡一张和沁阳市永辉超市购物卡一张,并且拾到写有以上两张信用卡密码的纸条一张。陈某经查询发现,所拾的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可用余额为10000元。3月10日,陈某让他妻子王某某将所拾的该张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到韩志豪处通过POS机刷卡取现10000元,后陈某将所拾到的以上三张卡扔弃。今年4月,被告人王某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陈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回10000元赃款,公安机关已将该款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王某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依法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吕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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