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对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河南焦作市信雅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沁阳分公司、焦作市忠昊农业经济合作联社沁阳分社非法吸储案进行宣判。涉案被告人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牛国平1955年6月11日出生于河南省温县。2011年5月10日,焦作市信雅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廉金枝(另案处理),后牛国平通过朋友推荐,认识廉金枝。廉金枝拟成立焦作市信雅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沁阳分公司,并拟定牛国平担任沁阳分公司负责人,牛国平参与沁阳分公司的筹建,2011年5月27日,焦作市信雅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注册成立沁阳分公司,实际负责人牛国平,李金荣任副总经理。
沁阳分公司成立以后,在未经国家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由牛国平组织、指挥,李金荣共同参与,各自分工,通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并支付高额利息,面向社会进行宣传,与社会公众签订借款合同,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获取非法利益。经河南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鉴定:根据投资管理系统中统计汇总得出,信雅达沁阳分公司2011年5月20日至2014年8月21日期间吸收公众存款额1714026000元,除归还本金及利息外,实际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共计123621090元。另,牛国平在担任焦作市忠昊农业经济合作联社沁阳分社实际负责人期间,通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入股分红,面向社会进行宣传,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获取非法利益。经河南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鉴定:根据投资管理系统中统计汇总得出,2013年7月至2014年8月,焦作市忠昊农业经济合作联社沁阳分社吸收公众存款的存入金额92702990.22元,取出金额74372888.94元,实际给客户造成损失共计18330101.28元。在第二起非法吸储案件中,李金荣未参与焦作市忠昊农业经济合作联社沁阳分社吸收公众存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牛国平、被告人李金荣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牛国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判处被告人李金荣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对涉案违法所得123621090元、18330101.28元,依法予以追缴,发还集资参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