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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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法院圆满调解刑附民案件 当场履行21万

  发布时间:2016-07-12 15:56:53


   近日,河南省武陟县法院圆满调解了一起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使被害人家属当场获得21万元赔偿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5年12月20日晚上12点,被告人孟某驾驶一辆货车,沿武陟县阳魁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大虹桥乡西小虹村路段时,与正在公路边干活的王某发生相撞,致王某当场死亡,造成交通事故。肇事后,孟某驾车逃逸。经事故责任认定,孟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15年12月21日,孟某到武陟县公安局投案。

   该院受理此案后,死者王某的父母及妻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承办法官常丽君对该案进行调解,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当事人之间冲突较大,给调解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到双方的基本情况,死者的父母都已年老,尤其是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而被告家在农村,家境非常一般,无力承担更多的费用。如果是简单的判决无论对谁都将不利。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经过多次耐心辩法析理,最终促成了死者的家属与被告人孟某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孟某一次性赔偿死者的家属21万元,并当场履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孟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孟某系自首,对其可从轻处罚。孟某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孟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宣告缓刑。最后,该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孟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责任编辑:吕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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