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山王庄镇杨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李正国和其他村干部在协助办理树木补偿款过程中,借机以他人名义虚报树木骗取国家树木补偿款180975元。近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村支书李正国和其他村干部犯贪污罪获一年七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正国自2011年至2015年6月8日担任沁阳市山王庄镇杨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被告人王小果自2011年至2015年6月8日担任该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兼报账员,被告人李正钦自2011年至2014年担任该村支部委员会委员。2012年5月2日,沁阳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哈郑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为做好哈郑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的保障服务工作,山王庄镇政府安排时任副镇长卫存兵配合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该工程在该镇辖区内的施工协调和征地补偿等事宜。卫存兵召集该工程线路所经过村庄的村干部开会,提出由各村干部协助镇政府做好本村的工程建设保障服务和施工协调赔偿等工作,杨庄村由李正国、王小果及李正钦负责协助此项工作。在协助办理树木补偿款过程中,李正国、王小果、李正钦等人经共同商议,分别由李正国以自己的名义虚报树木补偿款24475元、以其妻子李米珠的名义虚报树木补偿款15500元、以其亲戚李太海的名义虚报树木补偿款21000元;由王小果以自己的名义虚报树木补偿款8500元、以其丈夫李体学的名义虚报树木补偿款21000元、以其母亲姚秀花的名义虚报树木补偿款27500元;由李正钦以自己的名义虚报树木补偿款22000元、以其妻子王小苗的名义虚报树木补偿款41000元。综上,共计虚报树木补偿款180975元,除李太海以自己应得补偿款为由占有21000元之外,其余159975元由李正国分得19975元、王小果、李正钦各分得20000元,李正国、王小果、李正钦均证实剩余的100000元由李正国交给沁阳市电业综合公司工作人员田占利。案发后,李正国、王小果、李正钦各退还20000元。
法院审理后院认为,被告人李正国、王小果、李正钦在协助山王庄镇人民政府从事哈密至郑州直流输电工程施工和树木补偿款发放过程中,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正国犯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被告人王小果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被告人李正钦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违法所得99975元继续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