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既是无形的力量,也是无形的财富。朋友之间更应该诚实守信,莫让“谈钱”伤感情。7月15日,中站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王淼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缺席判决偿还借款。
据了解,2014年6月18日,王淼向张华借用现金50000元,经多次催讨,王淼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返还。张华诉至中站法院,请求判令王淼返还借款5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债务应当清偿。被告王淼向原告张华借款50000元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现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法院予以支持。判决被告王淼偿还原告张华借款500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