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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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好心 酿成大错

  发布时间:2009-09-09 10:57:06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出于好心帮人,没想到却酿成惨剧的案件。被告人芦某和徐某、被害人史某酒后回家,芦某住7楼,徐某住6楼。上到6楼徐某家时,徐某的房门锁打不开,3人即先上到7楼芦某家,徐某由于酒醉即躺在床上休息。后芦某和史某商量帮醉酒的徐某打开房门,芦某建议用绳子捆在史某腰上,由史某从7楼窗户下到6楼,从窗户进入屋内打开房门,史某同意了。史某将绳子拴在自己腰上,芦某将绳子的另一端系在床腿上,并拉住绳子,当史某从7楼窗户爬下时,绳子断裂,史某坠地死亡。芦某见势不妙,随即潜逃,在潜逃7年后被抓捕归案。

     2009年2月23日,山阳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芦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受害人死亡赔偿金14万元。另外,当时醉酒的徐某在该案中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承担被害人死亡赔偿金4.5万余元等。

   一审判决后,徐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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