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同志,这么热的天,你们还大老远的从焦作赶过来给我们送钱,我们一家人真的是感激不尽,感谢中站法院为我们主持公道,给我要回了钱。”7月25日上午,中站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奔赴湖北省大冶市殷祖镇,把15万余元的赔偿款交到了申请人项某手中。拿到执行款后,项某和他的家人也一个劲儿地向法官们道谢。
2015年10月,项某在某公司建筑工地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框架上摔下,致腿部受伤,无法行走。中站法院经审理判令被告公司支付项某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5万余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中站法院执行法官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协调,顺利执结了该案,拿到了15万余元赔偿款。
项某在中站人民医院出院后就回到湖北老家休养身体,为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并让申请人尽快拿到赔偿款,中站法院执行法官决定到项某老家湖北省大冶市殷祖镇上门送执行款。在项某的家中,执行法官把赔偿款亲手交给了项某,并关心和询问了项某一家的生活近况。中站法院自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以来,认真践行群众路线,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全力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