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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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沁阳一女子诈骗被判3年罚金2万

  发布时间:2016-08-12 10:28:02


    本报讯   河南沁阳一离异女子于瑶瑶向刚刚认识的男朋友李某借钱5万元,随即送给情人赵某卖辆轿车。因没有能力还钱,女子为此玩起了失踪。得知事情真相,李某果断报警。近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被告人于瑶瑶犯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于瑶瑶今年27岁,家住沁阳市柏香镇史村。去年和丈夫离婚后带着7岁的儿子在外租房打零工,生活并不富足。2015年夏天,于瑶瑶和朋友们在一起吃饭时认识了赵某,两人一见钟情,于瑶瑶知道赵某不可能为自己离婚,但就是喜欢他,后来,两人迅速成为情人关系,两人在交往中,不论为赵某做什么于瑶瑶都心甘情愿。今年3月,开金店的一大嫂得知于瑶瑶离异单身后,就将38岁的李某介绍给于瑶瑶认识。两人相识后在一起吃了几次饭,李某对于瑶瑶还挺满意,异常兴奋。没过几天,李某突然接到于瑶瑶的电话,说有急事找他。见面后,于瑶瑶说家里是做大车生意的,由于在信用社的贷款即将到期,急需5、6万元钱周转。李某出于好心,也想着于瑶瑶这人不错,能继续发展,东挪西凑了5万元交给了女友于瑶瑶。

    于瑶瑶拿到钱后想都没想把钱送给了情人赵某,赵某用这些钱买了一辆新轿车。后来,因怕李某追债,每次李某约于瑶瑶见面,都找借口拒绝,一会说手机丢了,一会说在郑州,这也引起了李某的注意。又过了几天,于瑶瑶像消失了一样。此时的李某有了不祥的预感,他一面用微信联系于瑶瑶,一面开始打听她的家庭情况。后来,李某和朋友找到了于瑶瑶的村子打听她的情况,结果大吃一惊。李某得知,村里人说于某平常就不正干,而且于瑶瑶的父亲外地打工,家里根本就没有买什么大车。李某觉得自己上当了,于是报警求助。不久,于某被沁阳警方抓获。

    沁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赃款已退还,被害人的损失已挽回,亦可对于某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连线法官

    承办该案的法官秦磊磊说,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本案中,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家里做生意需要钱为由,取得被害人的信任,骗取现金5万元,构成诈骗罪,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虽然被告人于某在案发后全部退赃,但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法院对被告人于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诈骗犯罪现实危害大、防范难点多,近年来,因夫妻两地分居等各种各样的原因,广大农村青年男女离婚率呈上升势头且居高不下,当离异男女在追求新的幸福婚姻时,缺少理性,考虑问题简单,易被蒙蔽,有些犯罪分子看到“商机”,趁机下手,采取简单、低级的方法即可诈骗成功,导致离异男女感情再次受挫、精神再次受到打击,人生再次跌入低谷。

    秦磊磊法官提醒离异男女,在追求新的感情时,要注意保护个人的隐私,谨言慎行,要全面充分了解对方及其家庭详情,不要轻易将财物随意交给他人,避免因贪小利而上当受骗,离异男女还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不盲从、不侥幸、不贪婪、不上当,切实维护好自身的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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