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执行人武陟县运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派公司代表王某、薛某等人将三面写着“一身正气、秉公执法”、“人民公仆、执法楷模”、“执法为民、诚恳百姓”的锦旗,交到武陟县法院执行局干警手里,以表达对武陟法院的感激之情。
原告武陟县运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武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偿还原告借款536754.9元,但被告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件由执行员杨斌承办,杨斌接到此案后立即展开对被执行人张某具体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2016年7月份,杨斌掌握了张某已将其户口从焦作市武陟县迁至山西省太原市的情况,并调查到张某长期在贵州、四川、云南等地做生意,经多方调查确定,张某的财产所在地主要在云南,张某已具备一定的履行义务的能力。杨斌立即将此情况汇报给王小四局长和李保定副局长,该院执行局为此案专门召开会议,详细研究制定执行方案,为了能够在第一时间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会议最后研究决定,由执行局副局长李保定、执行员杨斌、法警鲍胜利一起立即前往云南山区对张某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人员当天乘坐长途汽车赶往云南山区,在历经16个小时,长达1200多公里颠簸山路之后,终于及时有效地控制了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财产16万元。而此时,两名干警已累得筋疲力尽,汗水不知什么时候已经完全浸湿了身上的衣服,而他们却全然不知,他们不辞辛苦辗转1200多公里,为的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用尽全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法律的尊严得以维护,司法的公正得以彰显。最后,被执行人张某在法律的威严下,于2016年7月28日,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武陟县运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并积极制定了还款计划,双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