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在“老赖”李某的眼中却不是这么回事,一笔近四万元的货款,拖了两年多不还,竟还买起了新车,近日,武陟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与魏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武陟县法院于2012年3月依法作出判决,要求被告人李某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魏某货款37538元,但李某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魏某随即向武陟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期间,李某为逃避履行生效裁判的义务,于2014年11月份,在焦作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帝豪轿车一辆,但始终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武陟县检察院对被告人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指控成立。遂依法判处上述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