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上午,博爱县法院在一号审判大庭对一起拒执犯罪进行审判,并通知一部分被执行人现场旁听,邀请了省、市10多家新闻媒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参加了庭审,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审理,法庭当庭宣判;叶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决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后查明,现年44岁的叶某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2011年9月30日博爱县人民法院做出(2011)博民初第3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叶某偿还许某某借款70万元及利息46万元。该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叶某长期躲避法院执行,致使该生效民事判决书长期无法执行。
法院认为,叶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做出了前送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