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概
第二部分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 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34个庭(处、室、队)。主要职责是:1、审判法律规定的由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2、依法审判对基层法院判决和裁定提出上诉和抗诉的案件。3、受理不服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各类生效裁判的申诉和再审申请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理。4、依法审判由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5、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6、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8、依法决定国家赔偿。9、对法律、法规、规定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10、对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基层人民法院机构编制工作;领导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11、领导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12、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13、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14、承办其他应由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第二部分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收入总计7412.21万元,支出总计6888.13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了1778.12万元,增长31.56%。支出总计减少1148.47万元,下降14.29 %。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财政拨款增加了基建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一是日常各项开支缩减;二是因基建项目进度原因,基建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412.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04.77万元,占99.89%;其他收入7.44万元,占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888.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7.67万元,占33.94%;项目支出4550.46万元, 占66.0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7404.7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6880.48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增加了1779.44万元,增长31.63%。支出减少1155.44万元,下降14.38 %。主要原因同上。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658.66万元,支出决算为688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59%。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337.17万元,占9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7.34万元,占5.48%;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32.47万元,占1.93%;其他支出33.5万元,占0.49%。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年初预算为5277.18万元,支出决算为6337.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追加调整。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249.18万元,支出决算为 377.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同上。
(三)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132.3万元,支出决算为132.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3%。
(四)其他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3.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同上。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30.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99.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30.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50.36万元,支出决算为289.64万元,完成预算的82.67%,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压缩了三公支出。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4 年减少111.01万元,下降27.71%,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均有所下降。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6.27万元,完成预算的52.25%,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压缩开支。
决算数比2014年增加6.27万元,主要原因:2014年上级法院没有安排我院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8.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3.1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74.69万元,购置3辆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3.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购置执法执勤车辆1辆。
决算数比 2014 年减少110.4万元,下降29.17%,主要原因为压缩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15.28万元,完成预算的19.5%,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5年共接待330批次、2905人次。
决算数大于(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压缩开支。
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6.88万元,下降31.05%,主要原因为压缩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0.77万元,比
2014年增104.51%,主要原因是2014年部分运行经费支出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02.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8.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37.6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6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5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本年其他收入为利息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是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2、收入决算表(表2)
3、支出决算表(表3)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