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自己的错误了,我一定改正错误,喝酒不开车了,恳请法院从轻处理。”9月28日,马村区法院刑事审判庭被告席上,一名年轻人在做最后陈述。
“砰”!随着法槌的敲响,马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郑承涛宣布休庭,对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择期宣判。
据了解,被告人张某于2016年8月2日下午在马村区自己村口的一家小餐馆与朋友一起喝了白酒,又喝了啤酒,然后就回家睡觉了。晚上8点钟左右,张某又骑着自己的摩托车去亲戚家,谁知,走到村中央的一小卖部时,由于车速过快,一下子撞到路边的一小货车后面,张某连车带人一并倒在地上,不醒人事。村里人发现情况后,立即拨打120和110报了警,张某随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所幸并无生命危险。
公安机关对此事进行了立案调查,发现当晚张某体内酒精浓度高达192.8毫克/毫升,且无摩托车驾驶证,遂认定张某因无证、酒驾负主要责任,小货车车主因违规停车负次要责任。张某因酒驾而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
9月28日,检察机关对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提出公诉。在法庭上,公诉人依法提供张某违法犯罪证据,并发表量刑意见,认为张某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张某在案发后,积极配合工作,态度较好,且具有悔改之意,公诉人建议法院依法拘役张某3至5个月。
法官提醒:我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本罪为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本罪。该案中,张某无摩托车驾驶证,还是酒后驾驶,虽只伤到了自己,但也触犯了危险驾驶罪。所幸的是,张某认罪态度较好,法院据此也会从轻处理。但酒后驾驶终归是犯罪行为,瘾君子们可要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