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执法办案工作深入开展,焦作中院审管办经过认真调研,全面加强审判管理机制创新。
制定了《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法办案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一、二审各类案件从立案到开庭和开庭后结案的具体时限要求,在法定审限内合理压缩审理周期,进一步增强法官的工作责任心,切实提高审判效率。
制定了《全市法院执法办案工作考评办法》,以案件结收比和平均审理时间天数作为考评项目,实行执法办案工作动态考评。从3月份开始,每月分别按照满分10分的标准对照结案进度任务和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下降幅度标准进行考评,实行未达标扣分,超过考评标准一定幅度后加分,每月考评积分,全年累计总分,最后按照审判质效考评设定的实际分值按比例折算后,计入审判质效考评总分。
建立执法办案工作督导机制,强化两级法院院长执法办案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对落实工作不到位,推进执法办案工作进度缓慢的单位,及时发出院长督办令交督查部门专项督办;对未完成当月办案进度任务的单位负责人,逐人进行约谈;对连续两个月未完成办案进度任务的单位负责人,除通报批评外,责令其向院党组当面说明情况,对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办案进度任务的单位负责人,要求其在全市法院专项会议等一定范围内详细说明情况。
通过创新审判管理工作机制,有效推进了执法办案工作的深入开展,截至6月底,焦作中院结案率为92.88%,排名全省第一;7月底排名全省第二,8月底再次排名全省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