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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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执行难” 强制措施作保障

  发布时间:2016-10-13 15:40:30


    2016年8月初,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王秀莲(化名)申请执行冯个红(化名)相邻关系纠纷案件,要求按判决内容,拆除王秀莲(化名)通往菜地上的大门和门墩。立案之后,执行干警们经过多方向被执行人做沟通,并积极帮助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但未取得任何效果。后经过仔细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在银行有存款,经研究决定对被执行人冯个红(化名)罚款10000元,希望能过促进被执行人冯个红(化名)的执行,但被执行人冯个红(化名)还是毫不理睬。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于2016年9月22日,组织全体执行干警们来到执行现场,现场强制将违法修建的大门及门墩拆除,使得案件彻底执结完毕。

责任编辑:吕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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