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赖”在几年前借别人30万元,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却没有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而是用外出打工的收入做网络理财投资。2016年10月18日,解放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当庭判处秦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来今年46岁的秦某曾是我市一家银行的员工,2011年10月,通过工作关系结识了被害人马某。后来,秦某以高息诱惑,向马某借款30万元,遂用这笔钱到别处进行投资理财,并向马某写下欠条,每月支付给马某利息,马某遂将钱借给秦某。
2014年3月,马某因家事急需要用这笔钱,多次向秦某索要这笔借款。但是,秦某编造各种理由拒不还钱。无奈之下,马某将秦某告上法庭。2014年,法院受理判决秦某偿还马某借款30万元及利息14400元。
但是该判决生效后,秦某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眼看在我市待不下去了,就辞职赶往四川、云南等地以打零工为生,并更换了自己的联系方式以躲避执法人员。对于支付基本生活以外的的劳动报酬,秦某并没有及时偿还被害人,反而把这些钱投资网络理财,谋取利益。
2015年2月2日,解放区人民法院向秦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至今秦某仍然拒不履行。庭审现场,法院当庭出示秦某的支付宝注册信息、收支明细、交易记录、账户明细以及转账明细,及其两张个人银行卡的历史交易明细,秦某当庭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秦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秦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