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于1988年的孙某,今年28岁,正值创业之际,却不料走入歧途,为了节省开支,竟利用“伪基站”群发广告,近日,河南省武陟县法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年初至2016年2月份,被告人孙某为节省广告宣传费用,先后通过互联网购买两台“伪基站”设备,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多次驾车携带“伪基站”设备,在武陟县城及周边乡镇发送广告短信。经检查分析,认定孙某使用的“伪基站”设备阻断有效手机用户558008个,每条短信导致移动手机用户通信中断8—12秒。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截断通信线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告人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