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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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权力透明 对权力制约 使权力规范

  发布时间:2009-09-10 16:41:05


910,焦作中院监察室收到中共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法院纪检监察》第七期,该其主要介绍了上海高院着眼制度机制创新,抓廉政促公正的做法。现将该院六条经验做法介绍焦作两级法院广大干警学习、共勉。

一、从领导干部入手,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

上海高院党组明确要求辖区各级法院领导干部不得对涉案反映材料作出实体处理的批示。同时,对阅批涉案反映材料后需交办的、涉案反映人转达涉案请示的、收到不属于自己分管部门的材料需转交等工作环节,都提出了均应经分管院长、庭长、审判长逐级转递等规范性要求,探索非程序性过问案件的处理新机制。

二、从审判规律入手,完善权力运行的制约环节

坚持阳光司法:严格执行“立审分离、审执分离、审监分离”的原则,在依法审判公开的基础上,推行网上信访、网上立案审查、庭审直播和网络远程审判;抓好庭审庭审释明、裁判说理、判后答疑等环节。

强化权力分解制约:推行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民事“三合一”审判模式;在执行工作中探索实话权与裁决权分离制约机制;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和对恢复执行、执行中止、和解、代管款管理等环节的监控。

三、从统一执法标准入手,规范约束法官自由裁量权

针对法官过多的自由裁量权,上海高院制定了《关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约束和规范的指导意见》,对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进行约束规范,真正实现“同案同判”的普遍公正。

上海高院还进一步完善审委会议案规则,对发文顺序、表决方式、保留意见和留待复议等环节都作了明确规定,最大限度地避免随意性,减少权力寻租机会。

四、从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入手,切实体现纪律严肃性

上海高院在全国法院中率先全面推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进一步加强网络举报受理工作;强化作风纪律观念,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坚持定期通报制度。

五、从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入手,建立防范司法不廉“隔离墙”

一是与司法局联合行文建立法官和律师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构筑防范司法不廉“隔离墙”。二是作出明确规定:“凡法官的配偶是律师的,该法官不能担任本市各级法院的院级领导和审判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也不能担任审判、执行等业务部门领导,并探索建立一方逐步退出机制”。

六、从建立法官档案入手,加强对个人业绩和廉绩的量化考核

上海高院于20088月建成了适用全市三级法院法官“业绩廉绩网”,将法官的业绩和接受组织处理的信息均记录入网,充分发挥“业绩廉绩网”的“晴雨表”作用。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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