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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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慎细致办铁案 春风化雨润心田

——记山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罗蒙楠

发布时间:2016-12-01 09:19:03



    人物档案:

    罗蒙楠,男,1985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研究生学历。2011年7月进入山阳区法院工作,现任山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先后多次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院办案能手。

    审慎细致办铁案

    “敬畏法律与生命,用好手中裁判权。”这是罗蒙楠为自己定的一条铁律。“作为一名刑事法官,如果我办错一件案子,那将是我一生的耻辱。”

    在审理一起涉毒品案件中,责任心极强的罗蒙楠排除了一颗隐避的“地雷”。该案被告人李某,被公诉机关以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阶段,李某当庭拒绝承认其曾贩毒的事实。罗蒙楠在仔细阅卷后,发现一个关键证人的证言有几处可疑之处,于是便两次前往该证人所在的戒毒所核实案情,后又多次与公诉机关沟通,排除了公安机关之前取得的关于李某贩卖毒品的证据。最终,公诉机关仅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对李某进行指控,法院依此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对此判决认罪伏法,当庭表示不再上诉。     之所以能够在“蛛丝马迹”中探寻案件真相,把经手的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一是源于罗蒙楠坚实的法学功底和勤奋好学,二是源于他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他自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以来,从内勤到助理审判员再到审判员,一步一个脚印,走得踏踏实实。从对案件流程的表面“梳理”再到对案件结构的内部“解剖”,他不断深入地学习、总结和反思,逐渐成长为刑事庭的业务骨干。

   “作为一个刑事法官,我不能让无辜的人蒙受不白之冤,也不能让罪犯逃脱法律应有的制裁。”他说。在审理案件时,他严格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坚持“疑罪从无”的法治理念。为了澄清一个犯罪事实,他会不辞辛劳到案发地核实证据,为了一个证据能否采用,他会反复查阅资料。“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绝不错判一案!”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以来,他审结的刑事案件数量在全市法院系统始终名列前茅,而对待每一起案件,他都审慎对待,力求使每个案件都能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春风化雨润心田

   “给孩子一个机会,往往意味着改变一个孩子的一生。”对待少年审判工作,罗蒙楠这样理解。他以教育和保护为立足点,通过庭审前的社会调查、庭审中的圆桌审判、联席教育、庭审后的社区调查、判决后的回访帮教等一系列办法,全力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

    法庭之外,他认为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应该营造一个全社会共同重视和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为此,他积极探索少年司法服务的新模式,主动联系学校与社区,建立法制宣传联系点,开展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等活动。此外,他还主动与山阳区民政局、司法局、团区委联系,共同建立了未成年人被告人义工服务制度,自该制度建立以来已经有6名未成年人被告人通过在社会福利院做义工而健康地回归社会。

责任编辑:吕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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