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档案:
朱海,男,1978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2010年进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现任该院民一庭审判员,先后被评为办案标兵、办案先进个人,连续两年获得个人嘉奖,并于2013年被济南军区和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表彰为“送法进军营”活动先进个人。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10月26日,朱海正式被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面对五星红旗,他发自肺腑、字字铿锵,他深知:作为法官,必须对得起人民,守护公平与正义。
“迟来的正义乃非正义。”这是朱海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他一直认为,如果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群众就会对法官失去信心,也会质疑法院的公信力。“决不让正义迟到!”铿锵有力的话语诉说着他心中的责任与坚守。
今年7月,朱海接手了一起交通事故上诉案件。受害人李龙虎在2014年底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一级伤残,与植物人无异,而一审中,180余万的赔偿款因为肇事车主的不服判决迟迟不能执行。
“案子已经拖了快两年了,受害人还躺在医院里等钱用,‘快立快审快结’才是帮助李龙虎最好的办法。”于是,朱海一边重新调查,一边尽力调解,不厌其烦地给双方讲法律、讲事实、讲真情,引导双方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问题。功夫不负有心人,仅用了5天,朱海就审结了此案,受害者同意依规依法减少赔款数额,肇事车主也承诺立即执行,这起近两年的纠纷彻底解决了。
“身不能懒,人不能闲”,这是朱海对自己一贯的要求。工作时间开庭,工作之余调查、调解、查资料、写判决书……他每天都在忙碌中度过,有时候一天就要开5个庭,但他常说:“我喜欢这种忙碌的感觉,每开一个庭,就能化解一个矛盾,让正义得到伸张,让人民变得幸福,我的工作才更有价值。”
民事案件无小事,稍不细心,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就会激化,甚至引发刑事案件。因此,朱海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以“朋友”的方式与当事人沟通交流,从法律的角度给双方分析可能发生的种种后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选择调解或和解,既解决了纠纷,又避免了矛盾的激化,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纠纷不用审理,提前化解,这才是审案的最高境界。”朱海笑着说。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三年多的审判工作中,经朱海审理的380余起案件,无一起错案,无一例上访、投诉、改判,连续三年办案数量和质量均排在全院第一。截至2016年11月,他共审结案件120起,成为当之无愧的“办案状元”。“把荣誉看淡一点,把自己看小一点,把眼光放远一点。”朱海将抱着这样的信念,继续前行,无愧心中的那座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