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档案:
苗小艳,女,198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进入法院工作,现任修武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先后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三八红旗手、文明干警。
成为一名头顶国徽、身披法袍、手持法槌的女法官,是苗小艳的梦想。2010年,梦想照进了现实,她进入修武县法院工作,2年后走上了刑事审判岗位。
作为一名年轻法官,苗小艳深知只有拥有过硬的业务素质,才能把好关、审好案。为此,她利用节假日整理卷宗、阅卷笔录,制作、校对裁判文书,从工作的点滴细节做起,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由于勤勉谨慎、谦虚好学,她逐渐成为刑庭的业务骨干,并审理了许多重大、疑难案件。
“刑事审判工作就像走钢丝,必须要打起十二分的精神才能确保案件不出问题,才能对得起头顶的国徽和身上的法袍。”苗小艳说。2016年,她审结了一起特大盗窃案件。被告人袁某、邹某等4人结伙入户盗窃57起,涉案金额130万元。此外,袁某、邹某还分别单独作案多起。袁某共计盗窃115起,总涉案金额171万元,邹某共计盗窃72起,总涉案金额186万元。该案的被害人多达130多名,分布在河南、山东、陕西等多个省份。
要审理好这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案件,苗小艳不仅要厘清多起案件中的共同犯罪和个人犯罪问题,还要把每个人的涉案金额计算准确。为此,她加班加点,认真核对每一起犯罪事实,确保被告人供述与被害人陈述吻合,仔细校对被盗物品与鉴定的物品是否一致,逐一计算每名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并在判决书的附表上一一列明。40余页、3万多字的判决书,她审核了一遍又一遍。最终,该案圆满审结,4名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众多被害人也及时收到了退赔款。
几年来,苗小艳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30余件,判处刑罚250余人,结案率98.07%,无一起发还改判案件,无一起抗诉案件,无一起信访案件。
“法官这个职业真的很辛苦,我不能像其他母亲一样经常陪伴在孩子身边,大部分时间都用了在办案上。”谈到家庭,苗小艳心存内疚,她亏欠自己的亲人太多太多,但是为了事业,为了心中的梦想,她无怨无悔。记不清多少次,她熬夜加班到深夜,一盏孤灯、一杯清茶、一抹独影,唯有键盘上跳动着的正义旋律是她心灵的伙伴。想孩子想得苦时,她看看照片,打打电话,平复一下心情后继续埋头工作。记不清多少次,她和法警一起送押被告人,天晚夜凉,披星戴月,法警们都劝她回家等消息,可她执意不肯,只有亲眼看着狱警将被告人送进监区,她紧绷的神经才能放松下来。
正因为这种强烈的责任感和勇于担当的精神,苗小艳在工作中不断进步,逐渐成长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法官。“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她不断地鞭策自己,使梦想照进了现实,更照亮了她的司法为民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