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档案:
李志国,男,1975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97年进入市中级法院工作,曾在法警支队、刑二庭、刑三庭工作,现任执行局综合处副处长,先后多次被评为优秀法警、先进工作者、优秀法官,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三次。
“你们真是法院的好干部,受伤了还忍着伤痛把钱送到家里来,真是太感谢了。”2011年10月20日,家住沁阳市王召乡的李玉虎夫妇收到法院送来的25500元执行救助金,看到手臂骨折了还远道而来的李志国法官,两位老人不由得热泪盈眶。
“加班后回家晚了点,骑自行车摔了”提及右臂骨折,李治国轻描淡写地说,“到医院打了石膏、绷带后,两个多月只能用左手写字,好在没有因此影响工作。”这就是李志国,工作中有着一股“拼命三郎”的劲头。2016年1月到10月,他共执结案件28起,办理提级、指定案件74起,办案数量在执行局排名第一。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1997年,李志国进入市中级法院工作,在法警的岗位上一干就是10年,圆满地完成了近千次的押解、值庭任务。工作之余,他每天都要抽出时间刻苦自学,家里、办公室里一摞书,出差路上也要带一本。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他通过了司法考试,读取了研究生学位,打下了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他担任刑事法官时,所办案件没有一件被发还改判,没有申诉上访,没有错案发生。2010年到执行局工作后,他又迅速成为业务骨干,办案数量总是名列前茅,还起草了数十份的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活动通报等文字材料,累计近20万字。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裁判的意义在于执行,而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破解执行难问题,才能打通这最后一段路,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李志国说。
今年8月以来,市中级法院同时开展了第五次“雷霆行动”执行会战、执行存案清理、“百日执行风暴”等专项活动,李志国参与了其中多项工作,经常加班至深夜,付出了大量心血,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在执行案件异地管辖改革中,他担任执行改革调研组的主笔,写出了1万多字的调研论文《关于执行案件异地管辖的实践探索》,为执行改革的顺利推进作出了重要贡献。针对刑事涉财产执行案件的疑难问题,他结合自身刑事审判的经验,对相关法律条文深入研究,起草了《焦作市刑事涉财产执行案件办理规定》,增强了该类案件在工作中的可操作性。最近,他还撰写了《拒执罪司法适用的冲突和解决》,为全市法院执行干警打击拒执犯罪提供了参考。
多年来,李志国勤于思考、勇于实践,他文武兼备,既能上马冲锋,以能抚案疾书,是执行战线上一名难得的儒将。在不同的岗位上,他秉公执法、廉洁自律、乐于奉献,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和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