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男孩祥祥在小区骑电动车将邻居小孩熙熙撞伤,后熙熙父母将祥祥及其父母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6000元。11月28日,经中站法院一审调解,被告祥祥及其父母赔偿原告熙熙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3000元。
2015年3月1日中站区某小区,5岁熙熙被同小区12岁的祥祥骑电动车从背后撞伤,后经医院诊断为左键胫骨骨折,当日打上石膏,一打将4个月,打石膏期间卧床不起,不能自理,须有人看护。治疗期间,祥祥父母垫付了医药费,熙熙父母要求按每月3000元支付护理费,双方因此闹到法庭。
徐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居住在同小区,关系和善,积极与原被告双方做思想工作,化解原被告之间的误解,熙熙父母自动要求减少各项费用,祥祥一家也表示主动支付款项,双方最终握手言和,以调解方式圆满解决双方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