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09年3月21日20时30分左右,被告人陈某在沁阳市某高级中学上自习课时,因琐事与同学辛某某发生争执,厮打中,陈头部受伤。后陈怀疑头部损伤为同学常某某所为,遂产生报复辛某某、常某某之念,并在校外的超市购买一把水果刀。21时许,陈返回学校寻找辛某某、常某某,在1号教学楼前看见骑自行车准备回家的常某某,持刀对常追打,追打中,陈先后朝常背部猛刺五刀,后被同学拦开。被害人常某某于当日22时35分死亡。经法医鉴定,常某某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破右肺、肝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评析
该案的被告人和被害人均为高三学生,寒窗苦读十数载,仅差数月就要高考了,本应再接再厉、好好考试,以期能金榜题名,报答父母的养育深恩,实现报效国家的远大志向,却因一时冲动,致被害人死亡、被告人身陷囹圄,令人扼腕叹惜。自今年以来,焦作两级法院共受理和审结校园暴力犯罪案件46件,涉案人员62人。经过对此类案件进行认真分析,发现有以下特点:
1、案件起因很小。如在高三学生陈某某故意杀人案中,其起因只是同学之间因借凳子而发生纠纷;在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案中,仅因被害人开的玩笑,被告人将其捅伤;而在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案中,仅因双方在网上发生口角就相约打架。
2、作案手段和后果均很严重。如在该案中,被告人连捅被害人5刀将其杀害;而被告人张某某仅因误解将被害人肝脏捅破裂;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后,双方纠集数十人斗殴,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
3、被告人大多性格较为内向。
4、量刑不好把握。从结果看,此类案件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予以严惩;但考虑到双方身份均为在校生,主观上出于一时冲动,在处理上要与社会上发生的案件有所区别,审判实践中不好把握。如在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案中,法院综合考虑案件情况、被告人认罪态度及民事赔偿等,予以从轻处罚,但检察机关认为量刑不当,提起抗诉。
原因:
1、社会环境影响。电视上充斥暴力镜头,电脑上尽是暴力游戏,暴力文化呈蔓延趋势,极易影响在校学生的是非观。
2、学校管理因素。当前,不少学校重智育而轻德育,仅关心升学率,不注意对学生的思想教育,致使学生发生纠纷不找老师和学校,或者找了但认为解决不了,遂自己解决却酿成惨祸。
3、家庭教育因素。有的父母对孩子的管教方式不当,简单粗暴,或者过分溺爱;有的家庭离异或父母都忙于工作,亲子关系疏离,对孩子关心不够;甚至有的家庭内部存在暴力倾向。
4、有关部门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解和把握还不统一。
对策:
1、进一步净化学校周遍环境,加大整治网络低俗之风力度,在社会上营造和形成和谐、文明之风。
2、创造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鉴于学校里总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存在,学生和学生之间矛盾是不可避免,因此关键要教给学生如何处理和应对一些即将发生的校园暴力侵害行为。如针对同伴或同学恶意的挑衅性的行为比较有效的应对措施是告诉老师,请求朋友的帮助、不予理会或不做出挑战行为。
3、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应以身作则,采取正确的教育方式,多和孩子进行沟通和交流,教育和感召孩子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4、司法机关应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办案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定期深入学校上法制课,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遇到纠纷时,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