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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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 “老赖”涉拒执罪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12-13 09:25:05


    日前,焦作中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告人郑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作出生效判决,要求被告人郑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李某借款96 000元,郑某拒不执行,后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郑某依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以他人名义成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同时对办公场所进行装修。此外,在2013年7月至2014年7月期间,被告人郑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取数十万元资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二年。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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